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一份打印遗嘱,现在家里人因为这份遗嘱起了争执,有人说打印遗嘱没效力。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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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打印遗嘱的概念。打印遗嘱是指通过电子设备制作并打印出来的遗嘱,它区别于传统的手写遗嘱。在过去,对于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存在一定争议,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其有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要使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只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减少遗嘱被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 第二个条件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签名和注明日期是为了进一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如果遗嘱没有逐页签名或者没有注明日期,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如果打印遗嘱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相反,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打印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只有一个见证人在场,或者遗嘱人和见证人没有在每一页签名等情况,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打印遗嘱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订立遗嘱时,为了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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