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才发现我对合同涉及的物品没有处分权。现在对方要求我履行合同,可我不确定这合同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无权处分的合同,它的效力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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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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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要弄清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效力的判断并不以处分人是否有处分权为前提。只要合同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 举例来说,张三把李四的电脑卖给了王五,张三在卖电脑的时候并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属于无权处分。但张三和王五签订的买卖合同本身,如果满足上述生效要件,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虽然合同有效,但在物权变动方面,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无权处分人不能取得处分权或者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依据合同当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李四不同意张三卖电脑,那么王五就不能获得电脑的所有权。不过,王五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再者,还有一种情况是善意取得制度。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使处分人是无权处分,买受人也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无权处分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物权是否能转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且在不同情况下当事人有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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