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单位给出了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但只给了我复印件。我担心这个复印件在后续处理工伤赔偿等问题时会不会没有效力,想问问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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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概念。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是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它包含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以及相关责任认定等重要信息,对于认定工伤以及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起着关键作用。 一般来说,复印件本身的效力是相对较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中,原件是首选的证据形式。 对于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而言,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其真实性,那么它也可能被认可。比如,有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其他材料可以和该复印件的内容相匹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时复印件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然而,如果只有这一份复印件,且单位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来支撑它,那么其效力就会大打折扣,很可能不被相关部门或法院采信。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尽量争取拿到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原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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