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未上岗如何获得补偿?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之前已经完成了安置流程,但至今却一直没能上岗。心里特别着急,也很困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是有明确标准,还是得看具体情况。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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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未上岗的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其上岗为止。 这是为了保障退役士兵在等待上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让他们的权益不因为单位的原因而受损。 要是属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上岗,这种情况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了。比如当地的具体政策、对退役军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等。 要是因为军人本人原因导致未上岗,通常是没有补偿的。 当面临安置未上岗的情况时,退役军人首先可以与安置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未上岗的原因,并要求其支付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调解决。同时,退役军人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安置单位履行安置义务并给予合理补偿。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安置通知、待岗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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