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自愿离婚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然后,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同时,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步,登记(发证)。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自愿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配合,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办理。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对各项事项的约定合理、合法。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