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欠工资,变更后有影响吗?
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拖欠我工资。最近听说单位要变更了,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讨回工资。我想知道,民办非企业单位欠工资后进行变更,对我追讨工资会不会有影响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一些民办的学校、医院等。 当民办非企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接下来分析单位变更的情况。如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单位进行了上述变更,并不影响其作为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单位变更前拖欠的工资,变更后依然需要由变更后的单位继续承担支付责任。 要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注销登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注销前需要依法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要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劳动者的工资无法得到清偿,那么相关责任人要对劳动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欠工资后进行变更,不会影响劳动者追讨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变更后的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