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老大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黑社会老大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涉及刑事处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几个明显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三人以上的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需要注意的是,黑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并非对所有组织成员所实施的所有违法犯罪都要承担责任。实践中一些纯粹由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没有任何关联,也不是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实施的,就不能视为组织犯罪,由组织成员个人承担责任。而组织者、领导者要对一些并非由自己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的违法犯罪承担责任,是因为这些犯罪与组织意志和组织利益有关。比如《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的四种组织成员实施的犯罪情形,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实施的犯罪,就是因为这四种情形均能体现组织意志或符合组织利益,或者是组织利益和组织意志的统一。如果与组织利益无任何关联,即使有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可和默许,也不能视为组织犯罪。 另外,如果黑社会老大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总之,法律对于黑社会老大责任承担的规定,旨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