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认定。当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第二种途径是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认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此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第三种途径是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比如,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商标侵犯了其驰名商标的权益,原告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总之,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并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准备充分的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