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借钱不还的人要钱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当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有多种有效的要钱方法。 首先是协商方式。这是比较平和的办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与债务人沟通,尝试协商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伤和气,如果能达成一致,大家还是朋友。比如,双方可以重新约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债务人按照新计划逐步还钱。 其次是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帮助双方沟通、协商,促使达成还款协议。调解氛围相对轻松,也有利于解决纠纷。 仲裁法也是一种途径,但前提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而且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如果其他方法都行不通,诉讼方式是比较有力的手段。债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多种强制手段,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另外,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