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一起做了错事,伤害了别人,大家都要对这个伤害负责。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共同侵权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共同实施”,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
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是指多个行为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并且他们还一起商量好了去做这件事。比如说,甲和乙合谋去砸丙的车,他们都知道砸车会给丙造成财产损失,而且还一起行动,这种情况就属于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甲和乙都要对丙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丙可以要求甲和乙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两个人一起赔偿全部损失。
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是指多个行为人虽然没有事先商量好,但他们的行为都存在过失,并且这些过失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他人的损害。例如,甲在道路上施工,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乙开车时由于疏忽没有注意观察路况,结果撞到了施工区域的障碍物上受伤。在这个例子中,甲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存在过失,乙开车疏忽也存在过失,他们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了乙受伤的结果,甲和乙就构成了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他们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危险行为,也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比如,甲、乙、丙三人一起向远处扔石头,其中一块石头砸伤了路过的丁,但不知道这块石头是他们三人中谁扔的,这种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就要对丁的伤害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多个行为人,他们的行为是否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以及是否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如果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所有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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