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询问人能否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我最近在接受相关部门询问,我觉得有些问题当面说不太能表达清楚,想自己写书面材料来说明情况。我不太清楚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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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被询问人是可以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这是被询问人应有的一项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询问笔录是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被询问人有权利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来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如果被询问人认为通过书面材料能够更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所知道的事实,是可以向询问机关提出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要求的。 询问机关在接到被询问人的这种要求后,应当予以准许。并且,询问机关也应当为被询问人提供必要的条件,比如提供书写的纸张、合适的书写环境等。当被询问人自行书写完成书面材料后,应当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询问机关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对这份书面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将其作为案件调查处理的重要证据之一。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被询问人能够充分、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有利于询问机关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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