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我遇到了一件事,相关部门好像要对我做出一些处理决定,朋友提醒我可能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告知我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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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里,“应当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主要涉及到行政和刑事等领域,不过咱们这里重点说行政领域。听证其实就是在做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前,给当事人一个陈述、申辩的机会,就像是一场“辩论会”,让双方把事情说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说,一家企业因为一些违规行为,面临行政机关较大数额的罚款,这个时候行政机关就必须告知该企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机会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这样一来,也能避免行政机关做出错误的处罚决定,保证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另外,不同地区对于“较大数额”等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数额。所以,如果遇到可能符合听证条件的情况,一定要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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