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须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我是一名小商户,平时也得按时纳税。最近收到税务通知有个处理决定,不知道啥情况不用被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形下税务部门不用告知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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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听证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能让纳税人在面对重大税务处理决定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过,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属于上述标准,即对公民罚款不足2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不足1万元,就无须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此外,除了罚款之外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比如警告、停止出口退税权等,按照目前规定也不需要告知纳税人有听证的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税务处理决定不涉及行政处罚,只是一般性的纳税调整、催缴税款等事项,同样不需要告知纳税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清楚自己在不同税务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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