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离婚前夫一直没给补偿款,现在可以起诉吗?
20年前我和前夫离婚,当时协议他要给我一笔补偿款,但这么多年他一直没给。我最近才想起来这事,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要回这笔钱,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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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去起诉,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支持你的诉求。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你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之后再去主张权利时,对方就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已经过去了20年,正常情况下已经超过了最长的诉讼时效。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例如,如果在这20年期间,你曾经向前夫主张过这笔补偿款,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那么就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又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此外,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你的案件。但是如果对方在诉讼中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然而,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所以,你可以去尝试起诉,但要充分考虑诉讼时效带来的风险,并且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你曾经主张权利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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