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过,并非所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都算肇事逃逸。以下几种常见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其一,当事人对事故不知情。例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声音很小或者震动不明显,驾驶员没有察觉到事故发生而继续正常行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逃逸要基于主观上的故意逃避责任,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发生事故而离开,就不构成逃逸。 其二,紧急避险。比如,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自身受伤严重,为了尽快就医治疗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驾驶员的首要目的是保障自身生命健康,并非逃避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其三,协商解决后离开。事故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或者明确了后续处理方式后,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这属于双方对事故的自行协商解决,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协商且达成一致的,就不应认定为逃逸。 其四,为抢救伤者而离开。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为了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没有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抢救伤者是优先考虑的,这种行为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救助义务。相关法律鼓励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因此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逃逸。 其五,报案后因特殊原因离开。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留下了真实的个人信息,但因特殊原因,如突发疾病等,需要暂时离开现场。只要之后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也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在实际情况中,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情节来综合认定。如果遇到类似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