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帮信罪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不构成帮信罪,但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如果行为人在不构成帮信罪的情况下,其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类似的为违法活动提供一定帮助等情形,就可能依据此条款进行处罚。另外,如果行为涉及违反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对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