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十不准十严禁是什么?
我平时工作可能会接触到一些敏感信息,心里一直担心会不小心违反保密规定。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里的十不准十严禁具体内容是什么,好让自己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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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虽然并没有官方明确统一表述为“十不准十严禁”这样的概括,但其中包含众多严格的保密要求和禁止性行为。 首先,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这些规定其实就涵盖了很多不能做的行为,也就是类似“不准”“严禁”的内容。 其次,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这些也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简单来说,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无论是在存储、处理还是传递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就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列举的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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