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5个诉讼阶段是什么?

我涉及到一个公诉案件,想了解一下整个公诉案件具体会经历哪5个诉讼阶段,每个阶段大概是怎样的情况,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知道案子接下来会怎么发展,所以来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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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公诉案件通常包含五个诉讼阶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标志。它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个阶段是侦查阶段。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会依法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通过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后是审判阶段。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人民法院会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会开庭审理案件,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后是执行阶段。执行是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不同的刑罚执行机关不同,例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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