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八不准是什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八不准”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他们陷入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八不准”具体内容通常包含:一是不准旷课、夜不归宿。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会让未成年人脱离家长和学校的监管,还可能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到不良环境和不良人员,增加了违法犯罪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管制刀具具有较强的危险性,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在冲动情况下引发暴力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不准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仅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暴力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是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强行索要财物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是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偷窃和故意毁坏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是不准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赌博容易使人沉迷其中,不仅会导致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七是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这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容易扭曲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是不准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这些场所人员复杂,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