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查处规范的八个一律是什么?


酒驾查处规范的“八个一律”是为了规范酒驾查处工作、严肃执法纪律而制定的重要规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暂扣驾驶证,并当场登记造册。这就好比你违规了,暂时要把驾驶证这个“开车通行证”收走,记录在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暂扣驾驶证就是“八个一律”中暂扣措施的法律依据体现。 第二,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一律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意味着事情比较严重了,会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要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律行政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5000元罚款。营运机动车和普通机动车不同,它涉及公共安全和更多人的利益。所以处罚更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了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危害极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五,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是对多次违法者的严格惩处,目的是防止其再次危害交通安全。 第六,对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体现了法律对造成严重后果酒驾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任何人都不能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八,对为酒驾说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防止人情干扰执法。这样可以确保每一起酒驾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