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基础性和不可侵犯性等特点,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益保障。 在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十分广泛。首先是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所有公民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公民重要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 宗教信仰自由同样受宪法保护。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还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