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一直不太清楚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到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感觉平时生活中知道一些,但又不是很全面。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公民具体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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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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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所赋予的,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首先是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包括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视同仁,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比如在就业、教育等方面,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机会,不能因为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同时,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方式,《宪法》第三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再者是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还有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另外,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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