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的权益保障。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种类丰富,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是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管公民的身份、职业、性别、种族等有什么不同,在法律的适用上都是平等的,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比如在就业过程中,不能因为性别而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很重要。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权利。政治自由方面,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 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保障了公民在宗教信仰选择上的自主性。 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也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