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几种方式呢?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耗时较短,能平和地解决离婚问题;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夫妻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但程序较为复杂,耗时也较长。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