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和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收到了法院传票和举证通知书,完全不明白这是啥。也不知道收到这些东西后我要做什么,会不会对我有不好的影响?心里慌慌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这两个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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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和举证通知书是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来说法院传票。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简单来讲,就是法院通知你什么时候、到哪里去参加和案件有关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其他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收到传票却不当回事,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说说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送达的告知其举证责任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书。它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举证通知书会详细说明举证的期限、逾期举证的后果等内容。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证据不被采纳等。所以,收到举证通知书后,要重视起来,按照要求积极准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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