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了举证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我收到了法院发的举证通知书,心里有点慌。不太清楚这到底说明什么,是不是意味着我有很严重的责任要承担?我需要做些什么呢?这个通知书对我的案件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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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时,这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举证的概念。举证就是当事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案件里所主张的事实。比如在合同纠纷里,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就得拿出能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像合同文本、聊天记录、货物交付凭证等。法院发举证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意味着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该通知书的作用有很多。它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告诉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来支持。要是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如果不能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就可能不支持其要求还款的主张。同时,通知书会规定举证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接受这些证据。此外,通知书还会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等内容。比如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等,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所以,收到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后,当事人一定要重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收集并提交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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