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通知书算立案吗?
我收到了法院发的举证通知书,但是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已经立案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举证通知书和立案之间有啥关系,想问问收到举证通知书是不是就算案子已经立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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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并不等同于立案。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该案件的诉讼行为。而举证通知书是法院在立案之后,向当事人发出的告知其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法院在决定立案后,会按照流程通知当事人。而举证通知书通常是在立案之后才会发出,目的是让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举证义务,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完成举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先收到立案通知,之后才会收到举证通知书。所以,收到举证通知书表明案件已经立案并且进入了诉讼程序中的举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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