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举证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里面提到了开庭举证,但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开庭举证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对我的案件有什么影响,我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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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举证,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观点的证据。这是诉讼过程里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的就是双方提供的证据来查明事实、做出判决。 从法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并且要真实可靠。 开庭举证对于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它是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基础,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方主张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买方就需要在开庭时举证,像提供货物的检验报告、照片、视频等证据来证明货物确实有质量问题。 当事人在开庭举证时,需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直接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实存在的,不是伪造的。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供证据,逾期提供可能会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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