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举证有作用吗?
我最近要打官司了,听人说开庭时要举证,但我不太清楚举证到底有没有用。我有一些证据,可又怕提交了也没什么效果,想知道在法庭上举证到底能不能帮到我,会不会只是走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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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举证是非常有用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举证就是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你主张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你就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你的说法。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主张,可能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意味着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所以,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件,开庭时举证都不是走形式,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合理、充分的举证能够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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