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当天是否可以补充证据?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之前准备了一些证据,但最近又找到了一些对我很有利的新证据。不知道开庭当天能不能把这些新证据提交上去,会不会不被允许啊?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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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补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庭当天是否可以补充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举证期限”这个概念。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会给当事人规定一个提交证据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这个期限内提交证据。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已经提交了所有能收集到的证据,但是在开庭当天突然发现了新的证据,这种情况下要区别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如果新证据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或者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一般可以被认为是“新的证据”。对于“新的证据”,法院通常会考虑接受。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证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法联系上,但在开庭当天证人主动前来作证,其所提供的证言就可能被视为新证据。然而,如果当事人是由于自身的疏忽或者故意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在开庭当天才补充,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能会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虽然采纳证据但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 所以,开庭当天补充证据存在可能性,但不是绝对可以的,关键要看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以及当事人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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