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是指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相关事务时,涉及到‘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它具体包含哪些人,是正式员工算,还是临时工、兼职人员也算呢?想了解一下这个概念的准确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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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所有人员。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者范围广泛,既包括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也包括那些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已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的人员。例如,企业里按正常流程招聘、签订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和指挥,从公司获取劳动报酬,无疑属于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范畴。 而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些临时工、兼职人员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也应被纳入‘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范围。比如,公司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聘请了一些短期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公司向他们支付报酬,他们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员工。 此外,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还是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都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利;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也享有按照约定获得报酬等权利。所以,‘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这个概念涵盖了多种形式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人员,以确保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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