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的举证通知书有什么作用?
收到法院给的举证通知书了,但是不太清楚这东西到底有啥用。我现在很疑惑,这举证通知书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是必须要按照上面的要求做吗?不做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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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的举证通知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首先,它明确了举证责任。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向法院提出了某种主张,比如要求对方还钱,那么你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举证通知书会告知你需要对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让你清楚知道自己要证明什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 其次,它规定了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指你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把证据提交给法院。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公平。举证通知书会明确告知你举证的截止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最后,它说明了举证的要求和方式。通知书会告诉你证据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提交,比如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是否需要整理成目录等。同时,也会告知你一些特殊证据的提交方法,比如证人证言应该如何提供等。遵循这些要求和方式,可以确保你的证据能够被法院顺利接收和审查。如果不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举证,可能会导致你的主张因为缺乏有效证据的支持而不被法院认可,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所以,一定要重视举证通知书,按照上面的要求认真准备和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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