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人且没有电话该怎么起诉?


在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想起诉某人,但却找不到对方且没有其电话号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依然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起诉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有明确的被告”并不要求必须知道被告的电话号码,只要能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就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接下来,说说具体的起诉流程。第一步,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好起诉状后,带上相关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关于送达问题,即使找不到被告,法院也有办法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法院会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 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可能会使被告丧失在法庭上进行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机会,但这并不影响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在执行阶段还是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总之,即使找不到人且没有电话,也不影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