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事情具体有哪些?


犯罪指的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有很多种,我国《刑法》将犯罪行为分成了十大类。 第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类犯罪针对的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核心利益,比如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等行为就属于这一类。《刑法》分则第一章对这些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像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就会构成背叛国家罪。 第二类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它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比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二章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类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类犯罪主要是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和市场经济秩序,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多个方面。《刑法》分则第三章对不同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它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行为。《刑法》分则第四章对这些犯罪行为作出了规范。 第五类是侵犯财产罪,主要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像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刑法》分则第五章对这些犯罪进行了规定。 第六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类犯罪比较广泛,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司法、妨害国(边)境管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多个方面。《刑法》分则第六章有详细的规定。 第七类是危害国防利益罪,这类犯罪是指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等行为。《刑法》分则第七章对此进行了规范。 第八类是贪污贿赂罪,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刑法》分则第八章对这些犯罪有明确规定。 第九类是渎职罪,这类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九章对渎职罪进行了规定。 第十类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指的是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分则第十章有相关规定。总之,犯罪行为多种多样,我们要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