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简单来说,飞机在空中飞行,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秩序来,保障乘客、机组人员以及相关财产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罪就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秩序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本罪的规定,就是为了维护空中运输的这种重要秩序和安全。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面有几个要点,一是航空人员得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比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故障;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等。二是得造成严重后果,像重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比如飞机严重受损等。三是严重后果和违章行为之间得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因为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严重后果,就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按照《民用航空法》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特定的人员才可能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就是说航空人员不是故意要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可能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的发生。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航空人员: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 。 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