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了解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农用地指的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像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都包含在内。而非法占用农用地,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也就是说,如果有人非法占用了五亩及以上的基本农田,或者十亩及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就会达到立案标准。 第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防护林地主要是起到防护作用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第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这里的其他林地就是除了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之外的林地。 第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比如,非法占用防护林地三亩(达到五亩标准的百分之六十),同时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四亩(两项合计七亩,达到十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这种情况也会被立案追诉。 第五,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草原也是农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草原的保护也有明确的立案标准。 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