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和办理要求?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这个城市工作生活一段时间了。听说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但是不太清楚这证明到底是什么,有啥用,要怎么办理。所以想问问大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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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简单来说,就是给那些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去居住的人开的一个居住身份的证明。这就好比你在外地的一个‘临时身份证’,能证明你在当地是合法居住的。 它的作用可不小。从生活方面来看,有了这个证明,你在当地就可以享受到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比如子女可以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能参加一些基本的医疗保险等。在工作方面,有些工作单位也会要求员工提供居住证明。而且,在一些城市,办理居住证也是进一步申请落户的重要前提。 关于办理要求,《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合法稳定就业,就是指你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能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就是你有固定的居住地方,不管是自己买的房子,还是租的房子;连续就读,就是你在当地的学校持续上学。 办理时,一般需要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总的来说,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对于在外地生活的人来说很重要,大家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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