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内容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儿童权利公约具体包含哪四项内容。我对儿童权益保护这块挺关注的,想知道这四项内容具体是啥,它们对保障儿童权利有啥作用,能在实际中给儿童带来哪些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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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四项基本原则上。 首先是不歧视原则,也叫无差别对待原则。这意味着不论儿童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因素,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能因为这些因素而被区别对待、排斥或限制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规定,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其次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时,比如家庭事务、司法程序、社会福利安排等,都要把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这要求政府、社会组织、家庭等各方在做出决策时,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保障儿童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明确指出,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再者是生存与发展原则。生存权是指儿童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国家要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发展权则包括儿童的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国家有责任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医疗保健、教育、营养等,以保障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第24条、第28条等条款也分别从卫生保健、教育等方面对儿童的发展权做出了具体规定。 最后是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在涉及儿童的事务中,只要儿童具备表达自己意见的能力,就应该让他们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且要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这体现了对儿童自主意识和人格的尊重。《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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