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四条内容是什么?
我买了交强险,想了解下交强险免责条款四条内容到底是什么。我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依据免责条款不进行赔偿,所以想清楚知道具体是哪四条免责条款,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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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交强险免责条款中的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情况。未取得驾驶资格,就是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却开车上路;醉酒驾驶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在这两种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虽然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会向造成事故的人把钱追回来。 其次,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如果车辆被盗抢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过,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抢救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是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之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再次,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是被保险人是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那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车主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撞车,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财产损失。 最后,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去引发交通事故,像碰瓷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自然不会进行赔偿。因为交强险主要是针对意外事故进行保障,而不是对故意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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