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属地、保护、普遍四大原则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属人、属地、保护、普遍这四大原则主要是在刑法的空间效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为你逐一解释。 属人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以人的国籍作为判断标准。只要是本国公民,无论他身处何地,其犯罪行为都适用本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体现了国家对本国公民的管辖,即使他们在国外,也要遵守本国法律。 属地原则,是以地域为判断标准。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不管犯罪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一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最高权力。 保护原则,强调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当外国人在国外对本国国家或公民犯罪,且按照本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刑法》第八条明确了这一点,它为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在国外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普遍原则,是指对于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犯罪地在哪,各国都有管辖权。比如一些严重的国际犯罪,像海盗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等。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