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使用应坚持的四不原则是什么?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准备申请商标。听说商标使用有四不原则,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了解一下这四不原则到底是什么,遵守这些原则对我公司商标使用有啥好处,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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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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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坚持四不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企业合法、有效地使用商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使用应坚持的四不原则。 首先是“不侵权”原则。这意味着在使用商标时,不能侵犯他人已有的商标权。商标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他人依法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企业在设计和使用商标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避免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否则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和赔偿责任。 其次是“不自行改变”原则。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对于品牌的塑造和消费者的认知非常重要,自行改变商标可能会破坏品牌形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者是“不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原则。商标注册后,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可能会被他人申请撤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商标的使用,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以证明商标在持续使用。 最后是“不超范围使用”原则。商标的使用应当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会导致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也可能会侵犯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权。企业在拓展业务时,如果需要在新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应当及时申请新的商标注册。 总之,商标使用的四不原则是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遵守这些原则,不仅可以避免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还能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企业品牌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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