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是什么?


“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是公安机关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第一个“一律”是指“一律在办案区内询问查证”。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查证工作,必须在专门设置的执法办案区内进行。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为询问查证工作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环境,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保证询问查证工作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这样做可以有效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个“一律”是“一律全程录音录像”。在执法办案区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讯问、辨认等活动时,必须全程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对整个过程进行不间断的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办案过程,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可以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全程录音录像有助于固定证据,防止嫌疑人翻供,同时也能保护执法人员免受不实投诉。 第三个“一律”是“一律去除械具约束”。当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执法办案区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当立即去除其械具约束。这体现了对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在相对安全的办案区内,去除械具约束可以减少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也便于执法人员与嫌疑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不过,如果嫌疑人存在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情形,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械具。 第四个“一律安全检查”。在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执法办案区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嫌疑人是否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等,以确保办案区内的安全。依据相关规定,这一措施可以防止嫌疑人利用携带的物品实施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或破坏证据等行为,保障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