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的原文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事情,对公安部办案区的规定比较关注。听说有个‘四个一律’规定,但我不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个规定原文到底是怎样的,以便我能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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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出的办案区“四个一律”规定,是保障执法规范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四个一律”具体内容为:一是“一律先进行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这意味着在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办案区后,首先要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保障办案区内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同时,对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比如指纹、照片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后续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保障安全和获取证据等实际需要。 二是“一律在办案区内讯问室进行讯问”。这要求讯问活动必须在专门设置的讯问室内开展,而不能在其他地方随意进行。讯问室一般配备有监控设备等,能够保证讯问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防止出现非法讯问等情况。这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规范侦查行为的精神。 三是“一律全程录音录像”。在讯问过程中,要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录音和录像。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记录讯问的真实情况,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出现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而“四个一律”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要求在办案区讯问一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是“一律有专人负责看管”。在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期间,必须有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看管。看管人员要确保嫌疑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发生自伤、自残等意外情况,同时也要防止嫌疑人逃跑等情况的发生。这也是保障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和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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