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调查绝不会怎样呢?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说公安机关办案调查的时候会有一些违规操作,但我觉得不太可能。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公安机关办案调查绝对不会做哪些事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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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安机关在办案调查过程中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有很多行为是明确禁止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绝不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讯逼供是指通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为了让嫌疑人交代问题,就对其进行打骂、折磨等。比如,在审讯过程中,不能殴打嫌疑人,也不能长时间不让嫌疑人休息、吃饭等,以此来获取口供。这是因为通过这种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其次,公安机关在办案调查时,绝不会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在扣押财物、文件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此外,公安机关也不会泄露在办案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些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保密。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国家秘密的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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