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的权力。之前听说有的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时似乎权力很大,但又不知道他们到底依据什么来行使这些权力。我想搞清楚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规定,比如他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哪些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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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从概念上来说,专门调查工作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活动。而强制性措施则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这些措施和工作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从初步的调查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再到对案件的进一步审查,都在公安机关侦查权的范围内。 不过,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比如,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侦查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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