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中的侵权行为指的是在网络环境下,一方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侵害既可能涉及财产权利,也可能涉及人身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 一是网络侵犯人身权。网络侵犯人身权中,侵犯名誉权较为常见。当有人在网络上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时,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比如,在社交媒体上编造并传播关于他人的不实负面信息,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此外,肖像权也容易在网络中受到侵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比如,一些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是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侵犯著作权是比较普遍的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复制、传播、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比如,在一些网站上可以随意下载未经授权的电影、音乐、书籍等。《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多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等。商标权在网络中也可能被侵犯。比如,在网络广告、电子商务平台等网络环境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是网络侵犯财产权。网络诈骗是常见的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以各种虚假理由诱骗他人转账汇款,骗取他人财产。比如,利用虚假的网络购物信息、中奖信息等,诱导用户点击链接,输入个人信息和支付密码,从而骗取钱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网络盗窃也时有发生。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他人网络账户中的资金、虚拟货币等财产。比如,黑客攻击网络支付平台,盗取用户的资金。对于此类行为,同样适用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总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网络侵权行为,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