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害罪?

我不太清楚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害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了解这个罪具体指什么行为,什么样的人会涉及这个罪,以及触犯这个罪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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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护侵害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害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样的人会成为这个罪的犯罪主体。简单来讲,就是那些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照护职责的人员。这些职责意味着他们在生活、学习或者医疗等方面对未成年女性有着特殊的照顾和管理的义务。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呢?就是这些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只要是在这种照护关系下发生了性关系,不管未成年女性是否自愿,都可能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设立这个罪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因为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女性在心智、认知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可能无法完全正确地理解和处理与性相关的问题。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与她们发生性关系,会对她们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所以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以起到震慑和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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