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还有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侵害,比如一般的殴打行为。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合法行为,是不能进行所谓“正当防卫”的,例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被执法人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抗拒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这就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甲扬言要在一周后伤害乙,乙不能在此时就对甲进行“防卫”;再如,丙已经停止对丁的攻击,丁却继续对丙进行伤害,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也就是说,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目的。例如,甲与乙发生争吵,乙先动手打了甲一拳,甲趁机将乙打倒在地并持续殴打,此时甲的行为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目的,因为他不只是为了制止乙的不法侵害,还带有报复的意图。 第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措施,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如果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无辜的第三人,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比如,甲被乙攻击,甲却将乙旁边的无辜丙打伤,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一般是指防卫行为能够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例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却用刀将对方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根据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