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去医院看病,感觉治疗效果不太好,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医院 说有免责事由。我不太懂这免责事由到底啥意思,在啥情况下医院能免责,想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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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的免责事由,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活动里,虽然看起来好像出现了一些不良后果,像是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之类的,但医院或者医护人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情形。
从法律角度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第一种情况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打个比方,患者突然心脏骤停,医生必须马上进行急救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因为情况紧急,对患者造成了一些轻微的损伤,比如肋骨骨折,但这是为了挽救生命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医院和医生就不用为此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一样,有的患者身体情况很特殊,可能对一些常规的治疗方法有特殊反应,出现了事先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医疗意外,医院通常也不用担责。
还有一种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医学是不断发展的,目前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有些疾病的发展和治疗结果在现有的医学水平下确实无法准确预测和避免,这种情况下医院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另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还有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和医护人员同样不用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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