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具体指什么情形?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该给我赔偿款,但一直拖着不给。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执行过程中感觉对方小动作不断。我就想知道,除了一些明显的抗拒执行行为,像‘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具体是啥情形呢?我好判断对方是不是在故意使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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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妨碍、抗拒执行是指在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以各种方式阻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其他妨碍、抗拒执行’的情形在法律中有较为宽泛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含了多种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例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这就好比法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批货物,被执行人却偷偷把这批货物转移到其他地方,让法院无法执行这批货物来偿还债务,这就属于典型的妨碍执行行为。 再有,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也属于妨碍、抗拒执行的范畴。比如执行法官去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不仅不配合,还辱骂、殴打法官,这显然是严重的抗拒执行行为。 还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同样构成此类情形。比如在法院执行人员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执行手续时,有人在现场闹事,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影响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也属于妨碍、抗拒执行。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找各种借口拖延、逃避,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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